跳到主要內容區

 

【資訊處】轉知教育部重申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請各機關行文及網站公告,如有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登載者,統一隱碼欄位為身分證編號後4碼,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3 年12 月31 日發資字第1031501471號函辦理。
二、近期發生單位網站公告資訊含有國民身證證統一編號且未遮蔽造成個人資料外洩事件,請各機闢行文及網站公告,如有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登載者統-隱碼櫚位為身分證編號後4碼,如另有特殊用途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