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處】教育部來函轉知「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及「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
轉知:教育部114年02月04日臺教資通字第1132705044號,檢送「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及「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各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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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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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佳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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