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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教育部來函惠請持續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關鍵績效指標要求事宜

主旨:惠請貴校持續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關鍵績效指標要求事宜,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本部113年3月28日臺教資(五)字第1130032829號函計達。

二、依行政院「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關鍵績效指標要求,招標文件使用ODF格式比例,113年、114年、115年、116年分別需達72%、75%、78%、80%以上,貴校113年及114年招標文件可編輯檔案ODF格式比例如附件,請持續推動招標文件可編輯檔案以ODF格式提供。

三、持續推動同仁於日常業務(包含公文附件、網站、資訊系統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格式。

單 位: 教學資源中心
承辦人: 吳佳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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