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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檢送臺中市政府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

說明:

一、依臺中市政府115年6月15日府授交運字第11501852342號函辦理。

二、旨案公告自115年6月24日起正式生效,並廢止原該府114年12月16日府授交運字第1140382423號公告。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

單 位: 教學資源中心
承辦人: 吳佳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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